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人社〔2012〕287号
关于2012年农林水建筑交通机电工程类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 号)的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在清远参评的中初级受理时间:
(二)申报高级和委托省评审的中、初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请按照省人社厅粤人社发[2012]119号文的要求(具体要求请上广东省人社厅网查询)申报。
(三) 受理单位和地址:清远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地址:市政府机关1号楼218室, 联系电话: 3382510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
2.其他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有关政策和要求
1.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
3.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5.非全日制大中专毕业且无学历档案的申报人员,要求到省教育厅进行学历认定。
6.计算机条件除符合《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规定和连山、连南、阳山、清新县的免试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须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县及县以下单位的人员须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须取得5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县及县以下单位的人员须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7.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还应有专业技术资格个人人事档案。
8.为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管理。要求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清远市(含县、市区)社保局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及其它证明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以及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申报,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也不得以任何挂靠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违者通报处理。
9.关于流动人员劳动关系(档案)在我市政府人才机构代理的申报人员,其社保凭证不限地域,但必须有已满3年以上挂靠并提供政府人才机构人事代理费的缴费原件(一律要求财政或税务票据,否则,不得申报)。同时,按申报人工作单位所属地来确定是否免试计算机和职称外语。如申报人不属免试范围的,应按条件要求申报。
10.为了加强我市职称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各中评委在
1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12.在清远申报中初级的参评论文要求另用A4纸打印。论文不能署名、不填写工作单位、论文内容不能涉及本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论文要求单独封装。否则,由接收单位退回。
13.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公单位在清远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如用人单位未能加具申报意见的,可直接到当地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职称。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相关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www.gdrst.gov.cn)下载。按网上要求(统一用A4
在清远评审的装订要求:表七(将贴相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的表)订在申报表的后面。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予以公布,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投诉的主要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没有加具意见和加盖公章的材料,其材料退回申报人。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1.职称外语成绩、继续教育和社保单,必须提供原件职称外语条件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材料:一是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二是两门公修课的培训证明。
2.社保单票据,必须提供原件
3.计划生育情况,必须提供原件
为贯彻执行清委办[2000]75号文件精神,坚持“一票否决权”制度,凡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计划生育服务证”(未婚和离异的要有单位证明)。其中:凡有1998年以后出生的小孩且两孩以上(含两孩)的,必须由市或县(市、区)计生行政机关确认是否违反计生政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复印件粘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其它证明、证书”一栏中。
4.各项证明材料(学历证、资格证与聘书、荣誉证、年度考核等)由单位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无误”并由责任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能申报。
5.论文和业绩要求,论文必须提供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是原件,提交的论文(在清远参评的)单独用一个材料袋密封,并在材料袋封面上注明申报人姓名、XX县XX工作单位和申报专业。其它资料按要求装入另一个材料袋。两袋材料一齐上报。论文必须是符合本专业公开发表在对应的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1编),或市级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期刊(2编),其他报纸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属不视同发表。
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如获奖证书、设计图纸等,如果是合作项目需注明个人所承担的部分或个人所起的作用等。
6.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必须提供原件
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要求2000字以上(申报初级要求1000字以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所做工作和业务水平、能力、业绩等情况,并由单位加盖公章。
7.材料袋的要求:为保证材料袋的质量,要求申报者用牛皮纸材料袋。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2.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不能空白(特别是时效),是否如实填报存在问题。
3.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5.为确保材料的客观真实性。今年申报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申报,同时请申报者带上学历证、资格证、荣誉证、计划生育证和单位公示等原件,由我局工作人员核查。
四、评审委员会组成
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和粤人发〔2007〕197号文,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及时调整评委会组成人员,评委从评委库随机抽取,保证评审工作正常开展。
各中、初级评委会于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认真组织评委学习相关职称政策、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
(二)组织评委充分评议。要创新评价方式,严格评审标准。对申报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三)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委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四)告知评审结果。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时向申报人告知评审结果。
(五)做好评后公示。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六)报送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申报人单位将公示情况报各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各中评委会应及时将公示情况报我局,以便复核和上报审批等程序。
六、纪律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实际,要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落实各项纪律措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一)严格保密管理。一是由纪检和有关人员在评前一天负责评委和候补评委随机抽取工作。二是由专人负责通知评委参加评审工作,不能参加的评委应在候补评委中补充,不得擅自增加或更换评委。三是要求评委会委员、专业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全封闭评审,评审实施方案按管理权限由各级人社部门制定。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主任要负起日常评审工作责任,对各评委会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违反申报评审程序,一律取消评审结果,并视情给予通报批评。
(三)完善监督机制。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实施评委审阅材料主副审制度,同时要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四)加大督查宣传力度。各级人社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意识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各评委会要积极深入开展“非公专技人才职称政策宣讲活动”,畅通申报渠道,让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职称政策,发动非公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申报评审工作。
七、实行“双公示”制度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申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落实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制度。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申报人员是非公单位的,当地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共同做好“双公示”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各类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和核查。
(三)各级政府人社部门要严厉查处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钱权交易等违法违纪的行为,以我市正风行动为契机,严把职称评审廉政风险点,做到职称评审风清气正,打造一个公平、公正的阳光职称评审环境。
八、评审收费
我市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7]122号),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评审费为450元/人,申报评审初级的,评审费为280元/人。
各中级评委日常工作联系电话
建筑系列(3368985) 机电系列(3378263)
新闻记者系列(3362456) 交通系列(3361256)
农林系列(3381380) 水利系列(3369330)
档案初级(3374145) 体育(含图书 )初级(3368026)
高职(3936088) 技校(3483203)
环境保护(3372278)
监督电话:0763—3382510、3364352
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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