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2011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5日,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不能停止生产和工作的单位放假办法,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假期。
以上通知不另发文。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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