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7日阳山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市、县委的部署,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就我县县和乡镇(以下简称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做如下决定:
一、 我县县、镇(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
我县县、镇(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9月同步开始,县级于
二、选举日
三、 县、镇(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根据法律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30名。结合我县实际,代表名额分配为:青莲镇13名;江英镇14名;杜步镇12名;七拱镇22名;太平镇14名;杨梅镇5名;大崀镇6名;小江镇13名;黎埠镇22名;岭背镇13名;黄坌镇6名;秤架乡7名;阳城镇27名;县直机关52名;机动4名。
根据法律规定,县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县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青莲镇66名;江英镇67名;杜步镇60名;七拱镇85名;太平镇67名;杨梅镇44名;大崀镇50名;小江镇67名;黎埠镇85名;岭背镇67名;黄坌镇50名;秤架乡52名;阳城镇116名。全县乡镇级人大代表总名额为876名。
四、 召开县、镇(乡)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时间
这次县、镇(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各部门、全县人民要在县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上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遵循“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总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共同确保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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