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税收征管,维护经济秩序,根据清远市国税局的决定,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在阳山县城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依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应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应当于2011年5月16日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对按上述期限申报办理的纳税人,国税机关不予行政处罚;逾期申报办理的,将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阳山县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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