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及清远市财政局清财采[2010]85号文精神,为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健全和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2011年度汽车采购采用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阳山县公务用车采购方法及付款方式:
1.采购方法。采购协议供货品牌汽车20台(不含20台)以下时,先填写《政府采购申报表》,经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将资金划入指定的政府采购专户,并将汽车定编通知及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传真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盖章后的《政府采购申报表》到协议供货商实施采购。
2.付款方式。付款通知(原件)、凭购车合同(原件)、验收证明(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并加盖采购人公章)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请付款手续。
阳山县各单位要依据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规定的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货商履行投标承诺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要注意保护供货商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协议供货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对于不按规定实施协议供货采购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联系人:阳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邓映月 联系电话:78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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