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待遇,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对在社保局领取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进行生存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离退休人员所在企事业单位负责将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调查。
2、关、停、并、转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的生存调查由原主管单位或托管单位负责。
3、个体投保者由本人或家属负责。
提供生存证明的方式以单位证明、街道社区证明、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证明或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休证、退休存折等形式到社保局办理;国外定居的,由我国驻该国使馆出具证明。在提供生存证明时,要求详细写明各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号码、退休金存折帐号、居住地址及联系电话。如发现身份证和领退休金存折姓名不一致,尽快到社保局办理更正手续。
在我局领取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单位或亲属要在7日内向社保局报告,并及时办理领取丧葬补助等费用。对单位或个人以非法手段冒领养老金待遇的,应追回其全部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罚款收入上缴国库。
进行生存调查的具体时间从通知之日起至7月20日止。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提供生存证明的,我局将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待提供生存证明后才予补发。
联系电话:0763-7800730
阳山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0一0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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