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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时间: 2010-04-23 00:00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字体: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根据清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函》(清劳社函[2010]1号文)精神,自2010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申报,缴费费率为20%。

      阳山县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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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时间:2010-04-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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