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酒类生产、经营者:
根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和省经贸委《关于开展省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整规[2009]897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利用一个月(即11月份)的时间对全县酒类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清理、检査、整顿,对无证经营或持证但不年检、到期不换证的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照《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给予处罚并吊销许可证。特此通告,望周知。
阳山县经济贸易局
阳山县酒类专卖管理局
200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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