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10年元旦放假公休时间为1月1日(周五)、2日(周六)、3日(周日),共3天。不能停止生产和工作的单位的放假办法,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放假期间,要切实做好安保工作和保持通讯畅通。
以上通知,不再另行发文。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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