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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林农的一封信
时间: 2010-04-13 00:00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字体:

 

林农朋友们:

    你们好!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根据省市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利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延续,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改革,基本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配套机制完善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实现森林资源总量增长、生态环境改善、农民收入增加的目标。

    改革主要内容:

    1、明晰产权:就是把集体林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联户或其他经济实体,并确权发证。林改后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实行集体股份经营,所得收益70%以上,以均股、均利的形式将股权、股利落实到户,核发由省统一印制的集体山林股份权益证书(简称“股权证”)。

    2、规范流转,落实处置权:就是通过进一步规范流转行为,建立要素市场,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使林木经营者享有的森林资源能够顺畅流转。林权所有者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进行处置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林木依法流转和对生产的木材及其产品的处分权,包括继承权、流转权、担保抵押权。

    3、减轻负担,确保收益权:是指确保林权所有者在经营林木或林地过程中获得收益的权利。

    4、放活经营,放活经营权: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前提下,不断改进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推行林权抵押贷款等措施,使林业生产者的收益权保障更充分,经营更灵活。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改革的完善和深化,决不是打乱重来,我县的林业大政方针政策仍保持不变,其它行之有效且大部分群众满意的经营形式,均予以维护,但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林地,应尽快明晰权属,并予以确权发证。核发的林权证为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新版林权证是今后从事包括林木采伐、林权流转、林地征占用、林权抵押贷款等一切林业活动的必须条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全县广大林农朋友们的积极参与,相信,有广大农民朋友的关心支持,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必然推动我县林业经济快速发展,加快林农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祝身体健康、合家欢乐!

       阳山县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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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林农的一封信
时间:2010-04-13 00:00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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