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土地使用证通告
阳国土资(补)[2009]1号
阳山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向我局声称不慎遗失坐落在阳山县城北门路十二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证号阳府国用(97)字第18230101880号),宗地四至:东至阳侨汽修厂及湟川宾馆屋墙边,南至北门路边,西至县工商银行屋墙及围墙边,北至县防疫站围墙边。宗地面积1424.38平方米,如对上述土地权利有异议者,请在一个月内向我局发证站提出书面意见,否则我局将注销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并重新补发证。
特此通告
阳山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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