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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公告
时间: 2009-06-12 00:00    来源:阳山县信息中心   点击: -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各项服务的重要凭证。根据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阳山县换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残工委[2009]01号)要求,我县已正式启动第二代残疾人证换核发工作。现就换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对象

        (一)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请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一律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已经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申请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换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和受理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如下资料:

        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㈡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二份;

        ㈢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㈣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提供原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申请办理换核发残疾人证,并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民政员的指导下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相关信息(两表需各填一式三份)。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受理申请后,将按要求填写好的表格及相关资料交由镇(乡)残联统一报县残联初审。

        三、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残疾特征明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请直接到县残联一楼办证大厅,由县残联直接评残。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每逢星期四,请到县人民医院门诊部,由县人医评残专家组进行残疾评定。

        办理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但医疗机构评残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

        四、第二代残疾人证于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换发完毕,从2010年1月1 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第一代残疾人证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

        五、本公告由县残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7804091、7803305。

阳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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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公告
时间:2009-06-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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