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项目安排的透明度,根据《关于抓紧开展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农﹝2009﹞607号)精神,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自繁自养,能繁母猪存栏30头以上,年出栏肉猪500头以上;2、符合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要求,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3、2006年以来未发生过动物疫情;4、取得合法的建设用地手续;5、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选址要远离特殊保护区、人口集中区域,远离公路交通主干线,有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排放污染物应当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6、必须到县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办理畜禽养殖场备案手续,已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7、没有违法违规使用农业部《禁止使用药物品种目录》中规定的违禁添加物;8、已纳入市储备管理。
经科技和农业局、发展改革局调查、核对,现将拟上报的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名单公示如下:
黎埠镇福良生猪养殖场、太平镇新农生猪养殖合作社、黎埠镇春娴生猪养殖场、小江镇下坪光育生猪养殖场、黎埠镇大围良种繁育场。
如对上述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7天内)与我们联系。受理单位: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阳山县科技和农业局,联系地址是:县城思贤路劳动办公大楼四楼、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是:7802243、7803146。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阳山县科技和农业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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