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监管责任,切实解决简政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增强简政放权的协同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541号)精神,现将我县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管责任清单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落实清单中的监管措施。一是对取消的事项,运用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持续加大后续监管力度,确保达到“放管结合、放而不乱、管而有效”目标。二是在监管过程中,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并结合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对监管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三是今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时,要有针对性的制定监管措施或承接办法,确保取消的审批事项取消到位、监管到位。
附件:《阳山县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阳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阳山县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取消 依据文号 |
原实施 机关 |
监管责 任单位 |
取 消 后 的 监 管 主 要 职 责 和 措 施 |
备注 |
1 |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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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水务局 |
水务局 |
取消审批后,县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申请材料检查、现场检查。2.检查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材料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3.检查施工工程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条,加强水法规宣传,增强全民守法意识。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及时对违法案件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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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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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水务局 |
水务局 |
取消审批后,县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监督检查建设管理的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强制性条文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工程验收和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把关。2.检查项目地点、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是否与施工图及批复内容一致。3.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资格。4.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按要求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查等相关手续。5.抽查施工图设计内容是否达到深度要求,水利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技术交底资料、现场设计服务等。6.开展不定期随机抽查;7.对施工图设计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及管理办法的,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视情况的严重性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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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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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水务局 |
水务局 |
取消审批后,河道主管机关在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要对河道和堤防安全严格把关。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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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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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86号) |
水务局 |
水务局 |
履行对水利旅游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一)水利旅游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内容等是否按审批文件要求付诸实施;(二)水利旅游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是否影响防汛、抗旱、水质、水生态环境和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及其影响程度;(三)开展水利旅游活动的各项条件是否具备,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宣传和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四)水利旅游项目是否履行了水利风景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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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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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 |
水务局 |
水务局 |
取消审批后,县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2.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 3.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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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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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 |
水务局 |
水务局 |
取消审批后,县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制定水土保持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执行。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3.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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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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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水务局 |
水务局 |
取消审批后,加强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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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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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目录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 |
水务局 |
水务局 |
取消审批后,加强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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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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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目录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 |
水务局 |
水务局 |
取消审批后,加强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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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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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科技农业局 |
科技农业局 |
取消审批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禁止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规定,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政策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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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免税引进水产苗种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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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86号) |
科技农业局 |
科技农业局 |
取消审批后,加强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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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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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科技农业局 |
科技农业局 |
要通过开展随机抽查、设立举报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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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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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目录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 |
科技农业局 |
科技农业局 |
取消审批后,加强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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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省、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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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林业局 |
林业局 |
定期检查和评估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实施执行情况,加强对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和保护利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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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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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 |
林业局 |
林业局 |
1.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2.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3.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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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章刻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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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公安局 |
公安局 |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要修订《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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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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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公安局 |
公安局 |
取消审批后,加强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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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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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教育局 |
教育局 |
对应取消县级审批及审核转报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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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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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教育局 |
教育局 |
取消审批后,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县教育局要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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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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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教育局 |
教育局 |
取消审批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县教育局要加大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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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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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国发[2015]57号) |
社保局 |
社保局 |
对业务取消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确保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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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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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国发[2015]57号) |
社保局 |
社保局 |
对业务取消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确保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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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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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社保局 |
社保局 |
对业务取消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确保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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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工贸易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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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45号(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的公告) |
外经局 |
外经局 |
1.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45号(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的公告);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6〕27号),严格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梳理规范审核流程,建立健全核查制度,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做好宣传推介,确保加工贸易管理工作平稳运行;3.加工贸易企业是否凭商务主管部门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4.涉及禁止或限制开展加工贸易商品的,企业是否取得商务部批准文件后到海关办理有关业务;5.与海关相互配合,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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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办理发放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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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
外经局 |
外经局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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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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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工商局 |
市场监管局 |
对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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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户外广告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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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工商局 |
市场监管局 |
对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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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乡村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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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目录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取消审批后,加强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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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申办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51号) |
质量技术监督局 |
市场监管局 |
合并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证照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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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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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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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医疗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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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国发[2015]57号) |
卫计局 |
卫计局 |
加强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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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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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目录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 |
卫计局 |
卫计局 |
取消审批后,加强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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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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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目录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 |
卫计局 |
卫计局 |
取消审批后,加强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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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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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文广新局 |
文广新局 |
对应取消县级审批及审核转报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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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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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文广新局 |
文广新局 |
1.监督检查对象:从事电影放映活动的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从事电影放映活动单位的主体资质和改建、拆除的条件、标准、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履行法定义务。 3.监督检查方式: 加强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举报核查。 4.监督检查措施:1)履行提醒注意义务,向社会公布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等活动的禁止性和限制性事项; 2)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影放映活动单位的主体资质,依法需要年度核验、换证等材料进行复核; 3)对电影院的场所、结构以及经营情况,通过日常巡查等方式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后作出处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被查人; 4)设立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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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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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文广新局 |
文广新局 |
1.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电影放映活动的行政相对人。 2.监督检查内容: 从事电影放映活动的行政相对人的主体资质和条件、标准、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履行法定义务。3.监督检查方式: 书面核查、实地检查、重点检查、举报核查。4.监督检查措施:1)履行提醒注意义务,向社会公布电影放映活动禁止性和限制性事项。 2)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影放映活动的主体资质,依法需要年度核验、换证的,通过审批机关的许可决定档案、自我申报等材料进行复核。 3)对从事电影放映活动相对人的场所、内容以及履行义务情况,通过日常巡查等方式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后作出处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被查人。 4)设立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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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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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文广新局 |
文广新局 |
1.建立完善举报制度。 2.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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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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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文广新局 |
文广新局 |
取消审批后,由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修改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研究制定古建筑电器火灾防范相关标准,指导地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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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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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文广新局 |
文广新局 |
取消审批后,由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修改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研究制定古建筑电器火灾防范相关标准,指导地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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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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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 |
文广新局 |
文广新局 |
1.监管对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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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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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目录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 |
文广新局 |
文广新局 |
取消审批后,加强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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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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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
规划市政局局 |
规划市政局 |
强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和活动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监督力度,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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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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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通过加强对企业及设计单位的指导、建立黑名单、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实现监管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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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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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环保局 |
环保局 |
对业务取消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确保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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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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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国发[2015]57号) |
环保局 |
环保局 |
取消审批后,加强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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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利用县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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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86号) |
档案局 |
档案局 |
取消审批后,加强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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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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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目录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 |
档案局 |
档案局 |
取消审批后,加强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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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修订) |
安监局 |
安监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取消此项。取消后,依法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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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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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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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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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运〔2016〕16号) |
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局 |
对2013年以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除不得再进行事前审批外,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逐项列出具体监管责任清单,通过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审批事项被取消后市场规范运转、监管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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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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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目录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 |
财政局 |
财政局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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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含3个子项) |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 |
《会计法》(2017年11月修订) |
财政局 |
财政局 |
根据《会计法》(2017年11月修订),取消此项。取消后,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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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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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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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矿泉水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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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国发[2015]57号) |
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局 |
取消审批后,加强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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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省、市级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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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国发[2015]57号) |
民政局 |
民政局 |
取消审批后,加强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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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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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规划市政局 |
规划市政局 |
取消审批后,加强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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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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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目录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 |
规划市政局 |
规划市政局 |
取消审批后,加强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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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扣缴税款登记核准 |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地方税务机关 |
地方税务机关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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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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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地方税务机关 |
地方税务机关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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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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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地方税务机关 |
地方税务机关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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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地方税务机关 |
地方税务机关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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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安置残疾人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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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地方税务机关 |
地方税务机关 |
取消。 |
|
60 |
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地方税务机关 |
地方税务机关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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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 |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地方税务机关 |
地方税务机关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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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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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地方税务机关 |
地方税务机关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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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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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
地方税务机关 |
地方税务机关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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