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2017-2018年度已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可申报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公共服务领域的车辆(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快递):补助资金申请表,车辆购销合同、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车型所属批次凭证和书面证明、车辆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补助金额、车辆接入监管系统行使的里程、法人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复印件即可),以及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2.私人领域的车辆:补助资金申请表,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车型所属批次凭证和书面证明、车主有效身份证明或居住证(以上材料复印件即可),以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由汽车销售机构代为申请的,除按上述各领域范围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交汽车销售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为复印件)、购买者委托汽车销售机构代为办理的委托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时间要求:
补助资金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请于3月15日前报送至县发展改革局(发展改革股),逾期将不再受理。(联系电话:7802243)
附件:清远市2017-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请表.xls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2日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