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山县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管理
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阳山县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管理,规范管道燃气工程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程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进管道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的通知》(清建〔2015〕1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阳山县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现定于2017年10月10日至11月8日(共30天),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对《阳山县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用以下方式反馈:阳山县规划市政局二楼公共事业管理股,邮编:513100,传真:0763-7883428;E-mail:ysszj7883428@163.com;或至电:0763-7889369,联系人:龚先生。
阳山县规划市政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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