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山县小汽车定编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823MB2C5381X9)系我办原下属事业单位,已于2011年3月因机构改革,其职能与人员全部划转,该单位实体已不存在。该单位公章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因年代久远等因素已遗失,鉴于我办系其原主管单位,负责处理其善后事宜。
现郑重声明:上述公章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2011年3月机构改革后均已停止使用并自然失效。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持上述遗失物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均属冒用或非法使用,与我办及原阳山县小汽车定编办无任何法律关系,我办及原阳山县小汽车定编办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对于任何伪造、冒用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我办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代)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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