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规定,现开展限期清理阳山县“三无”船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纳入整治范围内的“三无”船舶,其所有人、经营人及其他权利人,应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清理、拖带、拆解。
二、对2025年9月5日前仍未拆解或未签订拆解同意书的“三无”船舶,按照“清四乱”要求对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9月5日后拆解或签订拆解同意书的“三无”船舶,不给予补助及鼓励性奖励。
三、在整治过程中,对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
连江海事处:7893642,阳城镇:7802151,青莲镇:7646925,小江镇:7355338。
本通告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