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资助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上大学的通知》(粤府办【2013】20号)和省财政厅、省民宗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5】24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起,户籍在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阳城镇城北西社区、城北东社区,原则上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的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并已注册、就读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可申请获得省财政给予的对其本专科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进行资助的资助金1万元(每位学生每学年资助1万元)。现将今年经初审符合上报条件的13名拟资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是否获得批准,则以省民宗委年底终审公示为准),本公示时间7天。如有异议,请致电0763-7804254/7804360。
附表:2024年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首次申报).xlsx
中共阳山县委统战部
(阳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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