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阳山县档案馆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选阳山县档案馆馆藏案数字化建设项目质检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阳山县档案馆
二、招选数量:1家
三、招选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阳山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建设质检项目
(二)项目质检数量:完成约 510万页(最终以阳山县档案馆实际书面验收确认完成的数量为准)数字化数据成果及对应纸质档案复原的质量检查工作。
四、受聘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对阳山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包括以下工作事项:
(一)质量检查须对照阳山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产生的数据,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等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或行业规范性文件,以及阳山县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实际要求进行检查,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为保证纸质档案数字化项目的总体实施质量,要求质检工作供应商严格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标准执行,对数字化电子档案进行全面、逐页100%检查,并检查所有档案的装订还原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档案挂接是否正确。
2.图像清晰,无歪斜、黑边,图像拼接出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任何信息。
3.扫描图像无错页、漏页。
4.注入信息与扫描图像必须一一对应。
5.档案拆卷和装订还原,不得损坏、遗失原始档案。
6.对于档案中的“筒子页”应当平摊开后进行整幅扫描,折子页等超长页进行分页扫描后,要拼接成一页。
7.纸质档案装订采用三孔一线装订方式,装订整齐、牢固。
8.纸质档案无漏页、掉页,装订顺序正确。
质检供应商严格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标准,应在数字化公司每期次产品加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质检,质检过程中发现任何错误,供应商应在登记表中注明错误,退回数字化公司重新加工,确保纸质档案与数字化成品质量。
(三)招标单位指令或者要求的其它和质检事项相关的工作。
五、申请人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供应商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到场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供应商应具有档案信息化方面的质检工作经验,提交公司在档案专业和信息化专业方面近三年的业绩清单及内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材料及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及征信管理机构通报。
(五)供应商应有能力提供本地化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申请文件的内容: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名函。
(二)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数据处理类项目。
(三)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配备服务团队资质、近两年经营状况。
(五)近三年类似代理项目的工作业绩表(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委托书复印件)。
以上所有资料应密封,供应商须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原件备查,若发现有虚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七、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7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八、递交申请文件地点:
阳山县阳城镇松荣路43号阳山县档案馆四楼办公室
联系人:陈素莹 联系电话18125991565。
九、招选确定
由阳山县档案馆根据报名单位的相关材料择优研究确定。招选结果仅通知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和公告。
十、报名要求
报名及递交参选资料的申请机构代表需出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及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用不透明密封袋密封完整。
十一、其他
质检服务费用计价及支付:质检费为每页0.05元,按实际工作进度分期进行支付质检费,供应商完成第一期质检工作后,按供应商完成第一期质检数量计算应付款数额进行支付;然后依期次进行支付,项目全部完成并终检后付清质检费。
阳山县档案馆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阳山县档案馆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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