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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时间: 2022-09-24 14:03    来源:阳山发布   点击: - 【字体:

 

阳山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阳山县人民政府令(第5号)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内,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火情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0、12119。

  阳山县森林防火监测中心值班电话:0763-7801249。

 五、违法处理

  本令发布后,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

编辑:林伟杰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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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24 14:03
来源:阳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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