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阳山县人民政府令(第5号)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内,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火情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0、12119。
阳山县森林防火监测中心值班电话:0763-7801249。
五、违法处理
本令发布后,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
编辑:林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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