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噪音、烟雾等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2022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时间: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2月15日。
二、限制燃放区域:阳山县县城建成区范围,东至城东派出所,南至城东派出所,西至清连高速与官陂河交汇点,北至贤令山,含阳山县城城北、城南、城西及城东片大部分区域。范围涵盖韩愈大桥—韩愈南路(碧桂园小区南边道路)—清连高速阳山大道南至官陂河段连线以北,花溪大桥—韩愈北路—贤令山牌坊—韩愈东路—移民新村最东端连线(即花溪大桥—仙水农庄—贤令山牌坊—移民新村最东端连线)以南,城东派出所—东北山边连线以北、以西的城镇及村庄区域。
三、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关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制燃放时间、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交通不能正常进行的;扰乱车站、公共汽车、商场、公园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理。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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