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七条“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滚动提醒矿业权人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之规定,现将勘查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2个采矿权(见附件)予以公告,请相关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交规范性资料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延续、保留或注销登记手续。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依法不予续期的,矿业权消灭”;《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附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勘查许可证清单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6日
关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提醒(板凹、西水山)附件.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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