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广东省林业局2020年第1号公告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第8号公告等要求,为加快阳山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进度,提升防治成效,规范疫木变性处理与利用工作,阳山县林业局决定公开选取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主体资格
在阳山县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涉木加工企业。
(二)应符合以下标准
1.企业的加工生产流程符合除害处理技术要求。必须具有生产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或生物质燃料、制炭、造纸等的工艺流程。
2.企业具有符合木材变性加工要求和标准的生产设施。厂区位于疫区、面积不得小于15 亩、日木材处理量不少于 10 立方米。
3.企业具有健全的疫木加工生产管理措施和制度,应建立包括疫木入厂时间、数量以及疫木加工数量、除害处理情况、制品出厂情况、安全生产、消防等台账。
4.疫木板材加工工艺流程符合疫木除害处理要求。企业应有专门的围墙、大门等,分别设立疫木堆放区、加工处理区、成品堆放区、剩余物处理区等,区域应有一定的空间隔离;疫木处理剩余的树皮、边角等废料的粉碎或烧毁设施或设备;围墙周边及疫木加工功能区,应安装有疫木加工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保存半年以上;设有天牛诱捕器等防止疫情传播扩散的措施。
5.企业需使用密封车厢运输疫木进厂,相对固定车辆进行运输,车辆需安装行车记录仪并实行GPS定位监控。
6.厂区选址。松材线虫病疫区内,周边 100米内范围内应无成片松树分布。场所用地性质须为建设用地(含工业用地),禁止在自然保护地内建厂。
7.近3年企业无重大安全、环保、林业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惩戒。
二、报名材料
(一)疫木安全利用定点企业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设备清单、除害工艺流程图;
(四)疫木管控、安全生产、消防等制度文件;
(五)承诺书(疫木规范处置、台账管理、接受监管)
(六)其他证明材料(信用报告、场地证明等)。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7日(法定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
(三)报名地点:阳山县生态公益林总站办公室(县林业局五楼)
(四)咨询电话:0763-7806220(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选取程序
(一)资格初审:对报名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二)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实地核查厂区、设备、分区、监控等。
(三)综合评审:按资质、设施、工艺、制度、信用等确定。
(四)公示:拟选定企业名单在阳山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确定与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布名单并报省市林业部门备案。
五、监管要求
(一)定点企业须专厂、专库、专用,严禁疫木外流、转卖、异地加工。
(二)建立完整台账(来源、数量、除害、去向、运输)
(三)接受林业、检疫部门全程监管,违规立即取消资格并追责。
六、其他事宜
(一)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资格的有效期限为2年。
(二)经县林业局审批取得《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有效期满后可按上述要求向县林业局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的换发新证。
(三)在本次通告印发之日起两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交申请审批材料。
七、本通告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阳山县林业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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