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对2020年4月28日施行的《阳山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阳自然资﹝2020﹞23号进行实施后评估。于2026年5月29日起至2026年6月5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2026年6月5日,我局没有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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