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省政府127号令)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对2020年4月28日施行的《阳山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阳自然资〔2020〕23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进行实施后评估。
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法后评估有关规定,应当对《处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为全面了解《处理办法》实施效果,收集各方反馈以优化完善《处理办法》,促进科学决策、保障公众权益,特向社会公众征求《处理办法》实施后的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5日。
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北门路362号政策法规股
联系人及电话:全镇锋,0763-782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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