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恒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阳山第一分公司:
报来《关于阳山县人民医院变更物业服务单位后延续停车收费标准的申请》等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发改规〔2023〕5号)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经审核,现就阳山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出入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宣传解释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收费标准自文件复函之日起执行,《关于阳山县人民医院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阳发改价格〔2021〕5号)、《关于阳山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暂按原收费标准执行的复函》(阳发改价格函〔2026〕2号)同步废止。执行期间如省、市出台新的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则按新文件政策执行。
附件:阳山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阳山县人民医院。
附件:
阳山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收费按服务对象及非服务对象实行差别化收费,服务对象是指到医院就诊的患者所乘坐或自驾的车辆(含患者家属探视车辆);其他车辆为非服务对象车辆。
二、服务对象车辆甄别方法:
(一)门诊患者(含患者家属)凭当日收费凭证,或当日已收费的治疗单、注射单、手术单和检验单;单位统一体检的,凭体检中心出具的凭证。
(二)住院患者(含患者家属)凭入院当日的按金单、出院当天的收费凭证、两日内的日结清单或医院探病证。
(三)医院认可的其他医疗收费凭证。
(四)不能提供以上有效凭证的按非服务对象收费。
三、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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