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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严防火险!这些典型案例敲响森林防火警钟!
时间: 2026-04-04 20:04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案例一

2026年3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阳城镇城北村矿山路教练场隔壁山场发生一起火情。接到警情后,镇应急中队火速赶往现场,与教练场人员联合扑救,第一时间控制住火势并将其扑灭。经核查是由于村民麦某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导致可燃物燃烧进而引发的森林火情,过火面积约80平方米。镇执法人员对麦某作出批评教育处理。

这次火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破坏,也再次为森林防火安全敲响警钟。  

野外火灾的危害远超城市火灾,不仅会烧毁山林、草地,破坏植被生态,还可能威胁野生动物生存,甚至引发山体滑坡、水土流失等次生灾害。同时,火灾扑救过程中消耗大量人力、物力,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

2026年3月,江英镇大桥村委会发生一起因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的森林火情,接到案情后,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迅速出动,当事人已被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据了解,江英镇冲洛村梁某出于烧掉山上的老草,等长出新草后用来喂牛的目的,在冲洛村龙山山场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火烧草,最终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34.69亩。

梁某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目前执法部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依法对上述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三

2026年4月1日中午,旱坑村在开展森林防灭火巡查时,发现水时光旁一处山头出现火情。本着森林防灭火“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原则,杜步镇消防迅速响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灭火行动。经工作人员紧急扑救,明火在半小时内被迅速扑灭。由于处置及时,此次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经查,火情系丘屋村村民在拜祭时,在未确认点燃的炮竹、蜡烛、纸钱等易燃物完全熄灭的情况下便离开现场,随后易燃物复燃所引发。事后,镇执法办对涉事村民进行批评教育,宣传《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明确野外用火规范,要求其深刻反思并递交书面检讨。

案例四

2025年12月28日,惠州市惠东县稔山镇麻风排山地段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08.13亩。

经查,该森林火灾系嫌疑人肖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规堆烧杂物引发。当日12时许,肖某在果园燃烧清理的果树矮枝杂物等,不慎引发火灾。目前,肖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五

焚烧纸钱引发山火。2026年1月28日,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麒麟山发生森林火情。在公安、消防部门处置火情过程中,嫌疑人郑某仍在试图点燃其他植被,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

经查,郑某错误认为放火可驱邪,遂违规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焚烧纸钱,引发山火。目前,郑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六

焚烧树叶引发山火。近期,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官山村委发生一起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情,当事人已被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据了解,汤塘镇官山村委会村民吴某,在自家责任山清理杂草时,擅自焚烧荔枝树叶。吴某虽在焚烧后用泥土覆盖灰烬、确认无明火便离开,但仍未能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最终引发森林火情。

吴某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目前执法部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依法对上述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七

私自携带火种违规野外用火。2026年3月11日,汕尾市陆河县水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水唇镇墩塘村巡查时,发现村民彭某某和余某某存在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当场及时予以制止,未引发山火。

经调查核实,违法人员彭某某和余某某在林区内焚烧田草的行为,无视特殊防火时期的相关规定,私自携带火种并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已违反《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2号)》。彭某某和余某某对其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韪。

 案例八

打火机点燃杂草引发山火。2026年1月14日,河源和平县浰源镇新街村山林发生山火。经初步调查证实,该山火起火点在浰源镇新街村敦背坑荒田处,系新街村村民简某娥与同行人到新街村敦背坑的田地开荒时,用打火机点燃杂草不慎引发山火。经和平县林业部门鉴定,该宗山火过火总面积15.3335公顷。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简某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九

燃烧枯枝落叶引发山火。2026年1月11日11时许,云浮泗纶镇专职护林员在巡防中发现南山村委出现烟火,镇应急队、全体专职护林员迅速到场及时扑灭。经调查,起烟火原因是南山村民陆某在林边燃烧枯枝落叶,在野外违规用火引起火情。陆某因违反《罗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案例十

违规野外用火,依法受到惩处。2025年1月,小江镇水槽村村干部在巡查中发现大坛村小组附近山场发生山火。镇、村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将明火扑灭。经查,此次山火系村民李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杂草,因遇大风,火星蔓延引燃周边植被,最终引发森林火灾。李某某的行为已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100元。该案例表明,违规野外用火不是个人小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十一

祭祀用火不慎,引发山火险情。2025年3月,杜步镇东山村驻村工作组在巡查时,发现上枚村小组一处山头出现火情。由于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工作人员与村民协同扑救,明火被很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经调查,火情系村民在祭祀活动中不慎引燃周边杂草所致。尽管火情被控制在初发阶段,但教训十分深刻。这警示我们,传统祭祀方式潜藏着巨大火灾风险,一时疏忽、一念侥幸,都可能酿成大祸。事后,涉事村民已接受严肃批评教育,并按要求递交书面检讨。

案例十二

田间用火不慎,触犯刑法获刑。2025年1月,阳山县岭背镇水建村村民袁某在承包田地焚烧杂草时,因操作不当导致火种蔓延至林区,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较大面积的林木被烧毁,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袁某虽主动投案并认罪认罚,但仍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十三

祭祀用火失控,违法受罚。2025年3月,阳城镇湟池村胡某某在祭祖时使用打火机点燃香烛纸钱,不慎引发山火。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关于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用火的规定,依法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000元。

案例十四

违规携带易燃物,引发火情被严惩。2025年6月,熊某某未经审批擅自携带汽油割草机在太平镇沙陂村山场作业,不慎引发山火,过火范围内包括商品林及采伐迹地,造成了不良影响和损失。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被依法处以警告并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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