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阳自然资(收)〔2026〕1号
卓艺家居(阳山)有限公司:
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法律法规规定,经阳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阳府函〔2026〕20号),现决定如下:
一、有偿收回卓艺家居(阳山)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阳山县七拱镇塘坪村下巷村,面积为1.4902公顷的一宗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号:粤(2024)阳山县不动产权第0009648号),收回土地的具体面积及界址以测量图为准。
二、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220万元。
三、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四、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阳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补偿协议,并到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阳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执行。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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