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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 2026-03-03 16:30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2025年度,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十大行动方案”重点工作安排和县委“1+123”工作安排,认真落实《阳山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一是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为引领,用强有力的思想建设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局党组及党支部制定工作方案和学习计划,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等读本。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4次,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次,开展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专题学习2次,举办读书班1次。局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共组织学习16次,涉及187人次。同时,党支部带上学习读本和慰问品对离退休老党员开展送学上门,督促退休党员做好个人自学。

二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警醒教育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党纪法规,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系统法治意识。

三是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局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十大行动方案”重点工作安排和县委“1+123”工作安排推动法治建设

一是依法推进县城规划设计和村庄规划报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对阳山县县城规划设计提升优化,并形成“一县一册”提交至省自然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囊括全县159个行政村,充分听取村民意见,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完成村民代表大会审批132个,其中已同意村庄126个。二是依法做好规划行政审批事项。收到规划类行政审批申请事项33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9宗,完成规划核实7宗;召开阳山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议题10个;召开阳山县县城规划建设联审小组会议,审议议题3个。三是保障土地征收与供应。依法、科学编制《阳山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2025-2027年度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完成土地收储3宗,收储总面积约3.8595亩;全县供地5宗,面积合计20.6154亩,实现土地出让价款2446万元,有效保障了县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需求。

(三)依法履职尽责,推进自然资源依法行政

一是提升行政执法素质和管理能力。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和乡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参加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两法”衔接相关司法文件精神的学习以及对“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视,要求在办案中时刻抓牢这一核心,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25年我局举行各类涉自然资源领域业务培训会及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座谈会共18次,累计180人次参加。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依托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纳入数字化管理,所有执法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2025年组织19名人员完成行政执法证考取及换证工作。

二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查摆整改,避免出现“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格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罚没款均上缴国库,没有对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没有将罚没收入与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奖金、补贴收入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等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工作,提高行政案件办理质量,我局成立了行政处罚案件会审小组,并根据局领导分工以及中层干部变动及时调整,对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查处案件进行会审,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公正、透明、合法、有效。

三是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进行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今年以来联合各镇及各有关部门开展了土地和矿产执法专项行动,赴各镇开展巡查监管,指导各镇查办土地、矿产相关违法线索,2025年指导各乡镇完成涉自然资源领域案件处罚15宗,移送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线索18宗,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平台应用。深化清远市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普及应用,2025年度通过“清远粤执法”完成行政检查案件9宗,录入行政执法案件3宗,执法行为的数字化、透明化、规范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推进行政执法数据共享互认,在案件调查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当事人有关情况,将查询结果运用至处罚决定。同时将相关当事人受行政处罚情况上传至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清远),实现行政执法数据共享互认。2025年上传7宗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录入及时率100%

(四)聚焦提质增效,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深入推进“不动产+互联网”工作。受理各类不动产业务10878件(其中“互联网+不动产”服务平台受理业务4733件);二手房交易522件,其中带押过户84件,涉及抵押金额3809.1万元;颁发不动产权证书5165本,不动产权证明2745份。

二是持续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颁证工作,始终坚持以“身在事中、心在事上”的工作作风,努力跑出颁证业务“加速度”,确保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应登尽登、应发尽发,全县累计发放不动产权证书81797本,发证率达97.99%,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经摸排,我县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共3个,涉及光明雅居小区、枫树轩住宅小区、君悦华庭小区项目。目前对排查出的3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化解,涉及房屋、商铺、车位155套,其中光明雅居小区项目商铺12个、住宅14套,枫树轩小区项目住宅70套,君悦华庭小区项目房屋10套、商铺20个、车位29个,充分保障群众财产权益。

四是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对权责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等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2025年度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累计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8宗,答复率100%。同时对我县2025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组织了公开听证,听取社会意见,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

五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演练、4·15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有利时机,深入乡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累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0场次。

六是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2025年共收到行政诉讼案件13宗,经法院审理驳回诉讼请求11宗,正在处理2宗;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8宗,出庭率100%;收到行政复议案件8宗,其中驳回复议申请7宗,确认程序违法但维持效力1宗。认真落实阳山县基层“法官联络站”工作,依法配合法院审判工作,协助法院委托调解案件1宗。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是落实党政班子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精神,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印发《2025年全县自然资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组织全局领导干部职工参加学法考试,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学习计划,强化执法、规划、用地等关键岗位法治教育。

组织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领导分工及时调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等及时传达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综治维稳等相关工作汇报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部分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自然资源工作的能力和法律素养还有待提升,解决问题用法的能力还不显足,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有待加强。特色工作和亮点工作不突出,工作创新方面需要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坚持执法和普法相结合。在巡查、检查、执法过程中,积极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二是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严把行政执法办证关,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和法治培训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交流,定期开展案件互评、执法指导,学习转变执法观念。

三是落实整改工作。对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自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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