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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货车”变“祸车” 安全行车要牢记!
时间: 2025-11-19 09:15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众所周知

车辆超载是非常危险

车辆一旦超过其承载力

极易发生制动失灵转向沉重

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近日,阳山公安执勤警员在开展巡逻防控时,发现一辆涉嫌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执勤警员引导该车辆到检测点过磅,超限率:25.68%。

  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及驾驶证记分的处罚,同时责令其将超载货物转运以确保安全。



  近日,阳山公安在开展巡逻防控时,发现一辆车身明显下沉的货运机动车。执勤警员立即引导该车靠边接受检查,通过便携称重设备检测,超限率:23.2%。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及驾驶证记分的处罚,同时责令其将超载货物转运以确保安全。


法律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二条规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2年4月1日施行):

  记6分情形: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条第四项

  记3分情形: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第十一条第九项

  记1分情形: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第十二条第六项


阳山公安提醒

货运企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杜绝超载违法行为

货运驾驶员也要

时刻把安全问题放在首位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确保出行平安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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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货车”变“祸车” 安全行车要牢记!
时间:2025-11-1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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