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闲置发〔2024〕3号
黄日娣: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18232019B01422-2,宗地坐落在阳山县工业大道边(北侧),面积为 245 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年4月1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阳闲置(通知)〔2024〕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 政府原因 ,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范小姐 联系电话:0763-7820528 )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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