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
阳山县乡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二、项目的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范本县乡镇污水处理收费行为,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保护水环境,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24〕2号)等文件规定,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后,考虑到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企业的承受能力,收费标准一步到位完全覆盖成本并实现合理盈利存在较大困难,故拟采取分步调整策略逐步推进。参考本市其他县(市、区)及本县城现行的收费标准,首次定价拟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居民0.85元/立方米,非居民1.20元/立方米),未来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在本县乡镇镇级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内,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该决策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征询社会各界对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三、评估主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名称: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阳山县行政中心四路
电话:0763-7803620 电子邮箱:ys7803620@163.com
四、承担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清远辉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八片路1号J栋E梯204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13902350538
五、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对项目风险调查、风险识别的过程和方式方法进行评估。
2.对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
4.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实施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方式和截止日期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2)项目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3)项目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4)最关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5)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诉求。
2.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上述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3.截止日期: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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