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有关单位,驻阳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清发改价格函〔2025〕11号)有关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县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
现行有关规定,制定并定期更新发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
性基金、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请县直有关单位,驻阳有关单位切实担负起规范涉企收费的主体责任,根据收费政策、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按照统一的清单格式编制发布清理规范后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见附件3),于12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三、请县直有关单位,驻阳有关单位总结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收费单位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情况,总结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情况,于12月3日前报送至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附件:附件1: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pdf
附件3:XX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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