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阳山县县城范围内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阳山县县城范围外(含乡镇)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重新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省级“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的拟定、批准并公布实施”事项的承接和管理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征收等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拟定了《阳山县县城范围内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阳山县县城范围外(含乡镇)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现已截止(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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