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征求《阳山县县城范围内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阳山县县城范围外(含乡镇)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2024〕12号),现将我局拟定的《阳山县县城范围内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阳山县县城范围外(含乡镇)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重新修改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改时一并采纳。意见和建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阳山县自然资源局二楼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股(地址:阳山县北门路362号,电话:0763-7820528)或发至电子邮箱: lesing_7820754@126.com。
附件1.阳山县县城范围内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阳山县县城范围外(含乡镇)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wps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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