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50号“建议”的答复
陈传怀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农村宅基地地类调整的建议》(按编号第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镇政府沟通确认,吴志光村民的宅基地位于七拱镇新圩村委会吴屋村小组,系统分析该地块面积536平方米,2009年与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2021与2022年同口径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建设用地,目前国土空间规划全部为耕地。地块全部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内。
针对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因不符合地类、规划导致乡镇政府无法审批的情况,我局根据代表反映的问题提出如下三个解决办法:一是因本次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已正式上线启用,地方政府暂无调整权限,建议村民小组在本村其他符合审批要求的地块为建房迫切的村民另行选址;二是对宅基地符合规划情况但地类不符合且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由七拱镇政府为其办理宅基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待县政府批准后再到乡镇政府办理报建手续;三是针对建房需求不迫切的村民,我局将安排将吴志光及村内其他错划入基本农田的地块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方式落实调出,期间需要一定的时间,暂无法预估完成期限。
请代表您跟镇政府与相关村民沟通确定落实方式,我局将积极落实解决措施,以保障村民合法的住房需求。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附:《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
表》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5日
(联系人:范丽红;联系电话:7820528)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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