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部门动态
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告知书
时间: 2024-03-21 09:47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告知书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告知如下: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10或12119电话报警。

特此告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当前位置:
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告知书
时间:2024-03-21 09:47
来源:本网
关闭

阳山人士满意度调查

关闭
返回顶端
微信关注
微信二维码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粤省事
粤省事二维码
移动门户
移动门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