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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类案件处理率100%!2022年阳山消费者最关注这些……
时间: 2023-03-16 09:04    来源:阳山发布   点击: - 【字体: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在新发展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下,阳山迎来了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月15日当天,阳山围绕“提振消费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在县城佰盛商场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阳山县副县长朱君乐出席活动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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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阳山围绕“提振消费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企业代表发出“放心消费在阳山”承诺

  活动为阳山县2022年度放心消费单位颁发了证书。据介绍,目前阳山县有放心消费承诺单位31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2家,消费维权服务站24个,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ODR”企业10家。

  活动中,阳山县名优企业代表开展了“放心消费在阳山”承诺践诺签名,向市民群众作出放心消费承诺。阳山县域的6家银行分别介绍了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彰显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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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名优企业代表进行“放心消费在阳山”承诺。

  朱君乐在讲话中提出,全县上下要紧扣“提振消费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健康文明消费,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全面加强市场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制假售假、打击虚假宣传等行动,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聚焦目标要求,不断优化阳山的消费环境,努力提振消费信心,持续激发居民消费活力,为全力建设强富绿美新阳山,奋力谱写阳山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活动现场,阳山县有关职能部门和名优企业还利用展板、实物、条幅、真假商品对比、打假成果展示等方式,积极向消费者传播普及有关消费知识、常识,讲解如何辨认假冒伪劣商品,发放消费维权宣传材料,并接受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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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消费者传播普及有关消费知识、常识。

质量问题投诉占比位居首位

  据了解,为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健康的经营环境,2022年,阳山县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投诉举报及咨询567件,同比增加9.8%。其中,投诉类488件,占受理总量86%,同比增长19%;举报类40件,占受理总量7.1%,同比下降42.8%;咨询类39件,占受理总量6.9%,同比增加21.8%。

  受理的488件投诉类案件,处理率100%。其中,调解成功478件,调解成功率为98%,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93万元。从投诉性质看,2022年受理的投诉中,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为,质量问题类185件,占比38.2%;售后服务问题类152件,占比31.4%;价格问题类65件,占比13.4%。

  商品和服务类投诉中,前三位分别为,一般食品类114件,占全年总投诉量23.5%;特种设备类(气瓶和电梯服务)63件,占全年总投诉量13%;餐饮服务62件,占全年总投诉量12.8%。以上三项合共占比49.3%。

  2022年全年受理举报类案件40件,处理率100%。其中,立案21件,诉转案立案13件。从违法行为类型来看,举报量居前三位为广告及虚假宣传违法行为10件、食品违法行为9件、无照无证经营违法行为6件。投诉举报立案案件数量前三位类型分别为食品违法行为11件(含诉转案7件)、价格违法行为5件、广告及虚假宣传违法行为3件,合计占投诉举报总立案量91%。

  阳山县消委会主任何朗俊表示,今年,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职能职责,急消费者所急,想消费者所想,加强部门联动,打击制假售假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消费环境,同时提倡消费者践行绿色消费、科学消费,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切实提振消费信心,为阳山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新的贡献。

关注

2022年阳山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1某建材有限公司开展促销活动未公示促销期限案    

  【案情】

  2022年3月18日,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市民的投诉举报,依法对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没有经营实体店,当事人在京东开设的网上专卖店于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8日在“2022年京东3•8节主体活动”开展的促销活动期间,根据京东的该活动规则及活动期限开展促销活动,当事人店内挂网待售商品的销售页面标注有“限时到手价”或“活动到手价”以及活动规则,但未按规定公示促销期限。

  依照《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开展促销活动未公示促销期限的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的罚款。

  【警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七条:“卖场、商场、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以下简称交易场所提供者)统一组织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促销的,应当制定相应方案,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向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提示促销行为注意事项”的规定,构成了开展促销活动未公示促销期限的违法行为。

2教育培训退费难,沟通协商可化解

  【案情】

  2022年2月23日,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人邹女士的投诉,其表示2020年11月支付了2230元让其孩子参加某绘画培训中心开展的一年期限有75节课的画画培训(持有微信支付凭证),但因绘画培训中心搬迁、停课等原因致使孩子仍有40节课时未上,故投诉人邹女士要求该绘画培训中心将剩余未上的课时费用进行退回,但无果。在向投诉人邹女士和该绘画培训中心了解情况后,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该绘画培训中心已退回肆佰元(400元)给投诉人邹女士,调解成功。

  【点评】

  不少家长都希望通过校外教育培训来锻炼提高孩子的学习能力或爱护培养孩子的兴趣爱好,也都反映过这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存在退费难的情况。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以下几点消费提示:一是在选择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时,要注意查看该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如教育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要注意查看名称是否一致,尽量选择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二是在购买培训服务前应该详细了解查看合同内容、课程设置、师资要求、退费规则等重要条款内容,不要一次性预交大量费用,缴费时应索要相关消费凭证。三是若出现需要请假、补课的情况,建议广大家长及时与培训机构负责人沟通确认课时及其费用,减少争议纠纷。

  关于费用收取问题,教育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提及到,广大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若广大家长发现教育培训机构存在上述违规行为或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就餐注意安全,切莫遭遇损伤

  【案情】

  杨先生于2022年3月28日到位于某汉堡餐厅进行消费就餐,杨先生小孩在该餐厅儿童游乐区游玩时受伤,撞击到头部,当场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杨先生安顿好其小孩后前往该餐厅要求该店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和精神伤害作出合理赔偿,并提出赔偿3000元整的诉求,但无果,遂向市监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协助让该餐厅给予其合理赔偿。

  经调解,该餐厅同意一次性赔偿500元医疗费用给予杨先生,杨先生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点评】

  通过本案,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遭遇此类情况,理应首先为伤者处理伤处并安顿好其,过程中注意拍照留下证据,开具医疗证明,然后再与涉诉店铺(企业)协商处理。

  涉诉店铺(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餐饮店,提供儿童设施时,应及时自查该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且应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在现场看守,及时避免事故发生及做好应急措施。消费者应当对孩子方面加强监管教育,注意安全,若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段灿

通讯员:孟齐飞 梁玉婷

编辑:林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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