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 阳山县黎埠镇湘凤化工厂铁炉山石场自然复绿项目验收意见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该非法开采点造成破坏的面积约1.4357公顷,土地权属为黎埠镇凤山村。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阳山县黎埠镇湘凤化工厂铁炉山石场自然复绿项目2021年影像图红线所示。
二、验收组意见
该非法开采点已具备自然复绿验收条件,本次验收实际完成生态修复面积1.4357公顷,项目现场无建构筑物和器械设备,项目资料齐全,验收等级为合格。
三、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公告期自即日起30天,即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四、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黎埠镇凤山村公示栏张贴公告以及清远市阳山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传锋,联系电话:15917603304。
附件:阳山县黎埠镇湘凤化工厂铁炉山石场自然复绿项目2021年影像图。
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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