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及以旧换新 以资代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阳山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提高阳山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牌率,阳山县决定实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以资代补措施。为加强和规范补贴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具有阳山户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来源合法的所有人。 二、补贴范围 在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补贴对象拥有的有牌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虽无牌证但具有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依法办理报废/回收手续,或用以旧换新的方式购置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可申请补贴资金。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补贴对象,给予每辆车200元的补贴。 四、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受理地点。由各乡镇设立“一站式”补贴资金服务窗口,负责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批。 (二)补贴申请程序 1.车辆报废/回收补贴申请 (1)车辆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摩托车类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到各乡镇服务窗口提出补贴申请,填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登记表》。 (2)车辆所有人依法办理车辆报废/回收手续,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①车辆所有人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报废手续,由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报废车辆回收证明》。 ②车辆所有人将车辆移交至辖区交警中队,由交警中队接收并开具《报废车辆接收证明》,由交警中队统一登记并协调回收拆解企业办理车辆报废/回收。 (3)车辆所有人将《报废车辆回收证明》或《报废车辆接收证明》交至各乡镇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2.车辆以旧换新补贴申请 (1)车辆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摩托车类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销售发票到各乡镇服务窗口提出补贴申请,填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登记表》。 (2) 车辆所有人到有开通以旧换新业务的销售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由销售企业出具相关手续和证明。 (3) 车辆所有人将以旧换新证明文件交至各乡镇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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