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现定于2021年3月18日8时起正式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切换上线期间,将暂停服务全市医疗保障相关业务,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停止服务时间:3月14日(星期日)20时起;
恢复服务时间:3月18日(星期四)8时起。
二、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一)暂停统筹区内住院、特殊门诊、普通门诊记账结算。暂停服务期间办理入院或出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适当收取押金,待恢复服务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补录登记、结算及补退费等手续。
(二)暂停异地联网结算。暂停服务期间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的,参保人可向医疗机构申请恢复服务后进行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到参保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暂停服务期间,办理入院手续的,可在恢复服务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三)暂停医保待遇核发。暂停服务期间全市医疗保障相关待遇(含医保个人账户、零星报销费用划拨等)将暂停核发,待恢复服务后进行集中补录及核发;部分待遇款项受系统上线影响,可能延期核发。
(四)暂停医保关系、缴费等相关业务办理。暂停服务期间,医疗保险费补缴、一次性趸缴、关系转移、普通门诊选点等相关业务仅限于受理申请,待恢复服务后进行补办。
(五)暂停公共服务渠道。2021年3月13日20时起,粤省事、清远人社等公共服务渠道暂停受理医保相关业务;停止服务前已申办的业务不受影响。
信息平台上线期间办理医保业务受到影响的,敬请广大参保人谅解。如有疑问请向当地医疗保障局或社保局咨询。
特此通告。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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