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5〕63号)、《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县工作安排,为完善县域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县域消费设施建设,现就开展我县中央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项目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本县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且有实体、有实际运营的企业,能实际融入和推动本县经济民生发展,有一定发展前景和潜力,且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二、支持方向
按照《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粤商务建函〔2023〕278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22号)明确的重点任务,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县域消费设施建设,挖掘县域消费潜力,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以下7个支持方向。
(一)建设改造县城商贸中心。提档升级县城消费设施,把县城打造成为农村消费升级的重要载体。支持县城商贸中心、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等消费设施的新建、改造、扩建,提升服务能力与品质,推动业态创新和商圈形成。支持购物中心、商超、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等向县镇村下沉供应链,拓展经营网点,推动数字化赋能,发展连锁经营,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二)建设改造镇级商贸网点。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支持对乡镇商业设施的新建、改造,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优化提升特色商业街,引导餐饮、商超、娱乐等业态集聚,丰富生活服务供给,使乡镇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米面粮油菜、家居百货、美发、餐饮、休闲娱乐、亲子、维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引导业态集聚,不是指财政资金直接支持休闲娱乐、美容美发、餐饮、亲子、维修等项目。)
(三)建设改造村级便利店。完善县域商业的村级末端,支持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等新建、改造村级便利店,推动村级便民商店设施共建、服务共享、拓展代收代缴、助农取款、农产品收购等功能,丰富农资、邮政、快递等服务,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
(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等下乡。支持品牌影响力大、家电营销售后网络健全的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回收服务网点,激发县域消费潜力。
(五)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农村的辐射能力。鼓励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市场化合作,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开展县域低空物流配送试点。
(六)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等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商品化率,促进农村消费。
(七)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散和中转能力。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
三、支持方式和时间范围
(一)支持方式:专项资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财政资金事后奖励”的方式予以支持,实际投资额以支持期限内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发票显示金额为准。
(二)支持时间:项目建设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完成的建设并取得发票,且未曾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及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逾期未完成建设的不给予资金支持。
(三)按照项目投入金额(含税)给予支持(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且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关联企业的项目以及企业在不同地点建设的同类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四)对已落实支持资金的项目单位,后续检查发现问题的,予以追回。对拒不清退财政资金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追缴,同时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四、不支持支出范围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土建工程,不得用于支持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相关明显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意图无关的支出,不应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冲抵。
五、申报程序
1.项目入库:①企业报送申报资料后,由阳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项目建设所在镇对项目开展现场核查,核实项目真实性,评估实施现场是否与入库申报材料一致。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内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入库审核,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工作意图、支持方向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并上报市级入库复核。
2.项目验收:①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取得发票后,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审计报告应详细罗列符合支持范围的支出发票清单)。②县级选定第三方机构对验收材料进行验收审核,验收通过后向市级上报复核材料。③市级验收复核。
3.资金拨付:项目复核验收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拨付资金。
六、申报材料要求
提供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和扫描电子版(一份),书面材料严格按照入库申报材料(模板)准备,按A4纸张打印装订,复印件须盖章标记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申报材料封面(申报单位、申报方向、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目录(标记页码)。
(三)项目申报承诺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四)《阳山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入库申请表》盖章版。
(五)阳山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入库申请报告。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营业范围)。
(七)信用中国平台(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单位信用信息(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八)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近2年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的提供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九)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目标、建设内容(含建设前后照片)、场地基础、建设方案、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
(十)项目效益评价。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约束性/预期性指标建设成效等。
(十一)项目开展计划。
(十二)项目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等决策性文件。
(十三)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各相关单位协助做好我区项目入库工作,及时推荐符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共同推动全县商贸业发展。
(二)各项目建设企业要确保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履行财政资金支持相关的工作责任,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效果数据,配合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三)请各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项目情况报送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贸易发展股,地址:阳山县韩愈路28号政务服务中心4B07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冼昔莹,陈伟城,联系电话:0662-6612150)。
附件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的通知.pdf.pdf
阳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2日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