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丘旭杏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中小学专职校医配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校医编制方面,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通知》精神,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权限实行提级管理。我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经县委、县政府、市委编办同意后加强校医编制的配置,充实校医队伍。
二、关于我县校医待遇方面,目前我县校医执行的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县财政局关于设立专项资金,将校医经费列入教育部门专项资金的意见,我局积极、主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设立校医专项资金,并对校医专项资金开展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论证,开展好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形成报告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关于校医成长方面,我局将积极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工作,探索实施新的管理和协作模式,创新实施对学校校医和校医室的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可行的管理办法、针对性的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切实畅通校医成长渠道,保障全县师生群体健康。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阳山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吴嘉仪,电话:7800412)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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