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黄钢用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县高中教师职业吸引力的建议》(按编号第20240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实施办法>意见及调整阳山县事业编制控制基数的通知》(清机编办发[2020]69号)及《中共清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通知》(清机编办发 [2022]6号)文件精神,各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计划需报市 委编办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议在制定当前学年度用编计划时,积极向高中阶段老师倾斜。我县于2024年招聘高中教师25人,每年均有10多个定向师范生研究生补充至我县高中。
二、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绩效工资主要 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各地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方法。我县各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决定本校绩效工资的分配。建议各校在制订绩效分配方案时,可向实绩好、贡献大的高中阶段老师适当倾斜。
三、教师职称评定是指根据自身的工作业绩、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由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专业资格,也是对教师业务水平的一种认定,是评价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一种重要手段。教师职称评定的正常进行,不仅能够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也会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水平。通过职称评定能够激励教师不断进步、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同时促进教育教学的发展。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阳山县教育局
2024年5月30日
(联系人:陈悦,联系电话:7800412)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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