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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02103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3-03-30 17:12    来源:阳山县公安局   点击: - 【字体:

 

县政协邱静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方面。2020年4月13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做好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20〕71 号)、《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了业务部门、社会检验机构等单位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和推广应用,并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检验标志电子化目前主要应用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简称“六合一平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明确规定了检验机构办理在用车定期检验业务的业务流程和要求,“机动车上线检验合格后由车管所办理核发检验标志业务,检验机构打印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交申请人并提示申请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下载地址和使用方式。”,为此,目前机动车上线检验合格后仍需由检验机构打印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交申请人。

  二是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方面。2021年8月16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征求驾驶证电子化等4项试点改革措施推广工作意见的通知》,选择部分地方分批推广应用,并加快全国推广应用。其后于9月1日、10月20日起下发工作方案分二批选择部分省市试点推广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12月10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做好驾驶证电子化等4项改革措施全面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及制定《驾驶证电子化全面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自12月10日全国全面推广驾驶证电子化。至目前,驾驶证电子化已全面覆盖。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手机短信、宣传海报、宣传单张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加强与交通运输、保险、汽车租赁等相关行业、部门协调沟通,及时告知驾驶证电子化新措施,积极推广应用。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实施细则》:“1、电子驾驶证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驾驶人出示电子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不再核验纸质驾驶证。驾驶人可出示电子驾驶证办理车驾管、处理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等业务,无需再提交纸质驾驶证,但有需要扣留驾驶证情形的,仍需要出示纸质驾驶证。2、试点总队、支队发放的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集成指挥平台APP、本地执法PDA核验。3、电子驾驶证式样全国统一,通过统一的“交管12123”APP发放,各地按照部署启用统一的电子驾驶证后,不得继续使用本地发放的其他驾驶证电子版本。4、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后,公安交管部门仍按规定核发纸质驾驶证。”进一步明确了电子驾驶证的合法性。

  根据2021年4月11日公安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21〕81号)及公安部交管局制定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实施细则》:“自2021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在部分省份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凭证。”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实现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但因承保单位无及时上传机动车交强险信息或上传错误信息,以致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未能及时交换到交管部门检验审核系统进行审核,为确保能准确核查该机动车交强险更新信息,尽快办结检验业务,故仍需检测机构上传保险单。

  三是机动车转籍方面。根据《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工作规范》和《机动车跨辖区转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1、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因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向车辆管理所申请的机动车变更登记;2、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向机动车登记地(转出地)或者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的机动车转移登记。转入地和转出地均已实行档案电子化的适用电子档案转籍业务,如转入地未实行档案电子化的,需由原所有人到车管部门办理提档手续后,由转出地车管部门将纸质档案直接邮寄到转入地车管部门办理。目前电子档案转籍业务只适用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摩托车,其它车型暂不适用。

  四是车辆识别代号拓印及对旧档案更新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186-2014)中人工检验项目照片要求和《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上传检验照片要求,检验机构对所有类型机动车拍照能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的上传照片,对于无法清晰拍摄的机动车,拍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照片后上传。除上级另有规定,交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旧档案更新方面,交管部门注册登记机动车前,需对每辆机动车进行查验、审核机动车合格证、公告信息等资料后再受理登记,基本不存在技术参数不准确情况,如检验机构办理检测业务时发现有机动车技术参数不准确情况可告知车主到注册地车管部门对机动车重新查验及核对技术参数后进行档案更正。目前,上级暂未将档案更正业务权限下放至检验机构。    

  下一步,我局交警部门将继续按照上级交管部门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深化“放管服”措施各项规定。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阳山县公安局     

  2022 年 3 月 18 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02103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3-30 17:12
来源:阳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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