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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6-10-26 11:51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大 中 小】

 

翟雪梅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新建阳山县杨梅镇卫生院的建议》(按编号第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阳山县杨梅镇卫生院新建项目为阳山县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子项目之一,目前该项目(阳山县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相关立项审批流程已经全部完成,各项前期手续均已审核通过。现阶段主要受资金统筹分配因素影响,暂不具备立即开工实施的条件,已纳入后续年度建设计划,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有序启动落地实施。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阳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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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6-10-2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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