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华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改造拓宽省道公路525青莲江佐至屋村路段的建议》(第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进一步核实,江佐村至屋村路段确为三级公路,根据现行政策,该等级道路未纳入低等级公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同时,该路段两侧均为基本农田,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及耕地保护政策,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道路拓宽需占用农田的审批难度极大,短期内难以突破用地指标约束,致原规划中的方案面临政策与资源双重瓶颈。故江佐村至屋村路段暂不具备实施道路拓宽的条件。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阳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0日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