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陈志伟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第4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县城饮用水专管,确保县城饮用水安全的建议》(按编号第11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南阳供水花坑水厂座落在阳山县花溪山腰上,一期建于1992年,二期始建于2008年,日供水能力6万吨,运营单位为阳山县南阳供水有限公司。为保障县城供水安全,我局继续依法督促南阳供水有限公司对供水管网加强日常检查及维护,保证现阶段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需求。同时为提升县城供水安全及保障能力,我县正在积极推进阳山县阳城水厂工程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对县城供水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阳山县水利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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