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爱泉代表:
您在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城中村老旧楼房外立面改造的建议》(按编号第6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您的建议中提出“将城中村的破旧楼房外墙进行外立面改造粉刷”,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重点关注事项》粤建节函〔2023〕419号文件规定,城中村不符合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不能使用老旧小区专项资金进行改造,无法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建议您积极向属地镇政府反映,争取相关资金依法依规进行城中村老旧楼房外立面改造。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附:《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
表》
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胡志炜;联系电话:7810603)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委,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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